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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浏览次数:113次

市政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检查报告的函》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梳理,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了《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同意。现将《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意见》呈上,如无不妥,请报市人大常委会。

特此请示。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6日

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工作部署,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以下落实意见。

一、针对“持续深化垃圾分类进校园宣传教育”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构建校园分类教育体系 

我市教育系统将垃圾分类知识全面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日常教学体系,明确各学段教学目标和课时安排。小学阶段通过趣味课堂、卡通动画、手工制作等形式讲解分类标准;中学阶段开展主题辩论、社会实践、课题研究等活动深化理解;幼儿园阶段依托游戏互动、儿歌传唱等方式培养分类意识。目前,全市近百所中小学、幼儿园均已开设垃圾分类专题课程,开展专题教学活动约280余场,覆盖学生9万余人次。

(二)建设学生分类志愿团队

加强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建设,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志愿服务、研学活动、环保夏令营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强化校园宣传阵地作用

认真开展辽宁省中小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小手拉大手”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生态文明教育或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全市校园内设置垃圾分类宣传专栏120余个,张贴宣传海报1.5万余张,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常态化宣传分类知识营造“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针对“持续压实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边界

制定《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清单》,进一步细化政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的职责分工,明确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和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执法监督,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辖区内宣传动员和日常督导,物业企业负责小区内设施维护和投放引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分类管理责任。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设置,提高分类准确率、群众满意度等质效指标权重。建立“月调度、季考核、年评估”的常态化考核机制,每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健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的执法监管网络,重点查处未履行分类责任、违规投放、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2025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8次,查处违法行为21起,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三、针对“不断创新垃圾分类管理方式”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化政企合作试点

以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现金回收站为基础,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可回收物现金回收试点工作。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市场调研,发放调查问卷0.5万份,精准掌握群众参与意愿、回收品类需求及运营成本等关键信息。根据调研结果,优化回收流程,开通线上预约回收服务,居民可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预约上门回收,试点区域可回收物回收率较之前提升35%。

(二)扩大试点推广范围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推广计划,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的原则,规划建设181个可回收物现金回收点位,其中双台子区36个,兴隆台区92个,大洼区37个,盘山县16个。按照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个中转站的原则,选择25个中转站位置,其中双台子区城区4个镇2个,兴隆台区城区10个,大洼区城区2个镇2个,盘山县城区2个镇3个。 

四、针对检查报告指出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健全配套保障机制

加快推行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出台《盘锦市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按垃圾产生量、分类质量实行阶梯收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针对性措施。加强分类收集容器规范管理,统一全市分类容器标识标准,更换不规范标识0.23万个。

(二)补齐全链条管理短板

规范投放环节设施布局,对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区域的分类投放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新增投放点18个。强化收运环节监管,建立分类收运台账制度,严厉打击混装混运行为。深化“两网融合”,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6%以上。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整合住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参与度评估。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展志愿者队伍,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重点加强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等薄弱区域的宣传力度,通过村社宣讲、流动宣传车、短视频科普等形式,提升群众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完善“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扩大积分兑换等激励措施覆盖范围,提高奖励力度,将分类成效与民生服务挂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推动分类习惯养成。

(二)强化设施建设运营

继续加大垃圾分类财力投入,重点保障前端设施更新补配、中端收运车辆升级、末端处置设施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分类处置体系。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分类设施定期巡检、维修、更换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深化政企合作,扩大可回收物现金回收试点范围,推广成熟经验模式,提升分类工作质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巩固整改成效,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盘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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