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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6-01-31 浏览次数:244次

市政府:

    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2026年1月24日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目前申请办理国家“两重资金”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呈报市政府,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

当否,请批示。

附件:《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1日

 

附件:

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诺函

为加快推进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早日发挥效益,现就盘锦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 项目已纳入《盘锦市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 项目已按照《辽宁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通过支持保障认定(或提级论证),不含禁止建设内容;

3. 项目将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项目相关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预计开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4. 项目不重复争取不同类别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同时争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5.盘锦市人民政府承诺,如果违反以上内容,我市(区、县)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附件: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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