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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6年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浏览次数:156次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根据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盘锦市2026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草案》,现批复你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主要内容

本次批复的主要内容为2026年市本级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并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细化到具体收支科目。其中:

(一)收入预算4134.5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4.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134.5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41.27万元;

2.项目支出3193.23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

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式科学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建立“基数全部清零、项目重新论证、申报总量控制、轻重缓急排序、强化绩效审核、择优安排预算”的编制机制。以零为基点,取消部门预算基数,按实际需求、成本效益排序项目,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必要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执行中,加大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二)构建预算绩效闭环管理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根据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部门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做好事中监控、成本管控和事后评价工作,建立“编制讲绩效、执行控绩效、评价用绩效”的闭环管理机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按时批复单位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部门要在收到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属单位预算的批复工作,与所属单位保持有效沟通与衔接,依法及时批复预算,并将批复情况报送至财政部门备案。对未按规定批复的部门,市财政局将给予通报。

(四)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在确保本部门预算信息依法合规公开的同时,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单位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附件:2026年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批复表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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