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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市双台子区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148次

双台子区住建局:

《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的请示》(双区住建[2025]172号)我局已收悉。经研究,认定《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认定的请示》(双区住建[2025]172号)中申报的辽河新城滨河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16号楼、19号楼、20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25号楼、26号楼共68套、新城雅苑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25号共317套,合计385套房源可通过收购方式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出具《盘锦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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