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住建发〔2025〕66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盘锦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兴隆台区城建中心、辽河油田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宝石化物业:
现将《盘锦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秦广宇:18624550973
孙 晗:18842760015
田 野:18842703337
附件:盘锦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料交接有关事项.docx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盘锦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解决我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镇街建成区(含于楼、曙光、欢喜岭、沈采街道盘锦境内的管网泵站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包括在运和停产设施)、在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配套管网、泵站、处理终端等),各污水处理设施移交情况(详见: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料交接有关事项)。
二、排查内容
(一)建设环节。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问题,包括规划选址、立项、可研、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复建设、超规模设计或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问题;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不科学、不合理,处理水质不达标问题;配套管网铺设时间、材质、管径、长度,是否淤堵、是否雨污分流;泵站建设时间、提升泵数量、工况。二级、三级管网是否按照要求接户,是否实行雨污分流。
(二)运行环节。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稳定运转,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污泥是否规范处置,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资金是否落实,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网运行与维护排查:管网运行状况、管网维护管理、老旧管网改造情况。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是否顺畅、进水水质是否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污水直排问题、管网渗漏问题。
(三)管理环节。是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日污水处理量记录、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等);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存在监管缺位;项目建设全过程档案是否保存完整、及时归档;排污许可登记与实际处理污水性质是否相符等问题。设施运行状态排查,运行情况、运行记录和运行效果。检查是否存在建设后长期闲置或未投入使用的“晒太阳工程”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问题排查(8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要压实排查责任,制定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排查工作有专人负责。排查工作需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问题整改负第一责任。根据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料交接(详见附件),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清单。
(二)制定整改方案(10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任务目标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完成时限和验收。
(三)推进整改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辽住建〔2025〕47号)要求,积极谋划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支持,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目标。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调度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8月10日前报送问题清单,10月10日前报送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盘锦市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料交接有关事项.docx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