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5-04-27 27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4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市政府九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报请市政府审定,如无不妥,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特此请示。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5-04-27 27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4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市政府九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报请市政府审定,如无不妥,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特此请示。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