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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33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辽住建安委[2024]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的通知》(辽自建房安办[2025]1号)要求,为不断强化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住房的安全监管,把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当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农房安全红线意识,靠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县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省住建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重点排查建设年代较早、老旧、失管失修及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关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六类人群)的住房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再梳理、再排查,聚焦农村地区生产经营性住房、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逐一查漏补缺,确保农房隐患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进行鉴定,做到评估鉴定全面准确。对确实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一户一档”,做好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人、使用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等信息,确保底数清、台账准、责任明,做到台账资料规范、信息齐全。

三、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各县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照排查台账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原则,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搬离险房、停止使用等措施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对评估鉴定为C、D级的危房,应当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后需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危房的方可销号。对于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使用、投亲靠友和临时租房等措施,确保危险房屋里无人居住。同时,采取挂警示标志、设置临时封挡、监管责任人巡查等管理措施,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对于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人群住房,要及时纳入本年度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中,利用危房改造专项(奖励)资金进行修缮。

四、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各镇街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检查,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处置一户,加强对台账内管控危房的检查,确保管控手段持续有效。同时,要做好特殊天气的农村住房安全防范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台风和寒潮降雪等期间,一定要加强跟踪观察,及时督促提醒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自我防护和维护维修,妥善做好危房住户的转移和临时安置,有力保障广大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强化监督,开展督查。各县区住建局要深入乡镇(涉农街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整改情况要进行现场查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全年进行二次以上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牢牢守住农房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同时,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成立检查组,定期对各县区农村住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六、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解释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七、其它有关要求。请各县区住建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快速、准确、有效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两次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5月23日和10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孙 晗   18842760015

    王大勇   13942780022


附件:盘锦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33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辽住建安委[2024]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的通知》(辽自建房安办[2025]1号)要求,为不断强化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开展2025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对辖区内农村住房的安全监管,把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当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农房安全红线意识,靠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县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省住建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重点排查建设年代较早、老旧、失管失修及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关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六类人群)的住房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再梳理、再排查,聚焦农村地区生产经营性住房、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逐一查漏补缺,确保农房隐患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进行鉴定,做到评估鉴定全面准确。对确实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一户一档”,做好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人、使用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等信息,确保底数清、台账准、责任明,做到台账资料规范、信息齐全。

三、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各县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照排查台账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原则,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搬离险房、停止使用等措施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对评估鉴定为C、D级的危房,应当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后需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危房的方可销号。对于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使用、投亲靠友和临时租房等措施,确保危险房屋里无人居住。同时,采取挂警示标志、设置临时封挡、监管责任人巡查等管理措施,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对于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人群住房,要及时纳入本年度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中,利用危房改造专项(奖励)资金进行修缮。

四、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各镇街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检查,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处置一户,加强对台账内管控危房的检查,确保管控手段持续有效。同时,要做好特殊天气的农村住房安全防范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台风和寒潮降雪等期间,一定要加强跟踪观察,及时督促提醒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自我防护和维护维修,妥善做好危房住户的转移和临时安置,有力保障广大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强化监督,开展督查。各县区住建局要深入乡镇(涉农街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整改情况要进行现场查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全年进行二次以上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牢牢守住农房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同时,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成立检查组,定期对各县区农村住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六、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解释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七、其它有关要求。请各县区住建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快速、准确、有效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两次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5月23日和10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孙 晗   18842760015

    王大勇   13942780022


附件:盘锦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