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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2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执法局、高新区基础建设部、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曹爽  联系电话:2688488

电子信箱:pjzjw204@163.com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5年3月18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打击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改善建筑业发展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好转,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贡献住建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2025年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整治重点:聚焦新开工及在建的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改造和拆除工程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或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项目考勤率是否达到90%以上、项目经理到岗率达到60%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30%以上;

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行为;在施工现场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5、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的行为;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三)管理部门履职不力情况

8、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台账;

9、是否对上级部门转交的线索以及日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10、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步骤和措施。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县区,要明确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解决在案件调查、取证、移交、惩戒、信息互通等环节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住建部门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处罚职责在城管部门的县区,要于3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息。

(二)区县检查阶段。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的项目检查台账,做到全年、全部检查。对市住建局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各区县住建部门每月通过指定系统报送检查和处罚工作情况,监管和处罚分设地区由负责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填报案件处罚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可追溯。

(三)市级督导阶段。市住建局将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实名制平台和工程信息网等数据比对,移交各地转包挂靠线索。开展市级直查工作,检查各区县落实方案、自查、线索查处及部门责任分工情况。针对直查问题,采取书面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市住建局将会同执法部门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县区及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县区进行实地督导,对履职不力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市级督导中发现已完成区县检查仍存在问题的项目,将对区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执法部门要做好闭环管理,每月末将移送和处罚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汇总后报市住建局。驻各局纪检监察组要对专项行动主动跟踪进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是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在抓好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同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对监管力量不足、市场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开展重点帮扶,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培训、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职责。今年专项行动,各县(区)不允许出现“零”检查、“零”报告情况。

(三)强化舆论引导。市住建局将设立各县区的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舆论引导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合理实施信用惩戒。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2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执法局、高新区基础建设部、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曹爽  联系电话:2688488

电子信箱:pjzjw204@163.com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5年3月18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2025年盘锦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打击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改善建筑业发展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好转,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贡献住建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2025年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整治重点:聚焦新开工及在建的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改造和拆除工程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或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项目考勤率是否达到90%以上、项目经理到岗率达到60%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30%以上;

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行为;在施工现场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5、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的行为;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三)管理部门履职不力情况

8、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台账;

9、是否对上级部门转交的线索以及日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10、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步骤和措施。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县区,要明确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解决在案件调查、取证、移交、惩戒、信息互通等环节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住建部门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处罚职责在城管部门的县区,要于3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息。

(二)区县检查阶段。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的项目检查台账,做到全年、全部检查。对市住建局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各区县住建部门每月通过指定系统报送检查和处罚工作情况,监管和处罚分设地区由负责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填报案件处罚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可追溯。

(三)市级督导阶段。市住建局将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实名制平台和工程信息网等数据比对,移交各地转包挂靠线索。开展市级直查工作,检查各区县落实方案、自查、线索查处及部门责任分工情况。针对直查问题,采取书面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市住建局将会同执法部门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县区及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县区进行实地督导,对履职不力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市级督导中发现已完成区县检查仍存在问题的项目,将对区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执法部门要做好闭环管理,每月末将移送和处罚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汇总后报市住建局。驻各局纪检监察组要对专项行动主动跟踪进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是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在抓好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同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对监管力量不足、市场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开展重点帮扶,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培训、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职责。今年专项行动,各县(区)不允许出现“零”检查、“零”报告情况。

(三)强化舆论引导。市住建局将设立各县区的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舆论引导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合理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