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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55

盘住建发〔2025〕2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建中心)、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盘锦京环有限公司:

现将《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35日印发


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眼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全面实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抓分类、清干净、补短板、建机制、稳运行”为目标,全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面收集、及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紧盯村屯内部及周边、路边、田边、房边、水边、城乡结合部和生活垃圾收集点等易忽视、易托管、问题易反弹等区域,深入开展脏、乱、污、杂等环境问题整治,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 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理积存垃圾

1.实施攻坚行动。各县区住建部门和京环公司要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清运”,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理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村屯内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排水沟渠、水塘坑壕、生活垃圾收集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收运高效的原则设定农村垃圾收集点位,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根据“没有味、不散落”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封闭,避免春季、秋季垃圾随风飞散,保持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干净、整洁。防止垃圾收集设施满溢,全力做到日产日清,严厉打击农村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

2.开展督导检查。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开展县区级自查,对本区域垃圾清理情况展开地毯式自查,不漏一村,不落一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台账,销号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市级督查,采取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处理,并督促县区限时整改完成。三是做好省级迎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采用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和实地暗访检查、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市农村生活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全省通报。

3.定期通报情况。建立市、县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的治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排名。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行动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县区,市住建局将通报给相关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市级领导约谈相关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补齐垃圾收运设施短板

1.补齐短板建设。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补齐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短板,解决农村垃圾收运设施数量不足、破损老旧、更新不及时问题。

2.做好设备管护。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归各镇街所有并使用,各镇街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落实运维管护责任,确保购置收运处置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并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对破损及有污迹的垃圾桶要及时维修、更换和清洗,保持其清洁卫生。

(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1.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我市农村实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采取“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农户将可回收垃圾宜积攒变卖,易腐垃圾、秧棵和秸秆垃圾由村保洁员运送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位置,进行自然发酵降解,其他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盘锦京环公司运送至盘锦固废综合处理园区进行焚烧处理。通过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宣讲员、监督员,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村民熟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公共区域和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依托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实现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运行,充分利用焚烧发电、工业蒸汽再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焚烧处理后产生的炉渣制作原料等多种有效手段,变“废”为“宝”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2.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各县区、盘锦京环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保洁员聘用合同,充分利用省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经费,加大保洁员工资保障力度,配足配齐环卫服装、保洁工具。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洁员奖惩机制,明确保洁员的责任分区、上岗考勤及在岗履职情况,提高保洁员队伍素质,努力构建“村巡查、镇维护、专业化队伍落实”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站点,优化收运路线,保障所有垃圾集中收集。抓好垃圾清运处理,明确清运频次、清运时间,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台账,保障所有垃圾得到及时转运,确保日产日清。

3.建立包保调度机制。各县区要完善县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区)的责任包保体系,强化统筹,明确职责,压紧压细压实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凸显基层治理的区域优势。建立月调度机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召集住建部门、各镇街和京环分公司召开调度会,每月对各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清运和处置,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有力组织开展,按照县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督促各镇街、村屯(社区)迅速行动起来,发挥基层力量,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投入到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和标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向属地政府报告,大力争取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行政村(涉农社区)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项经费、有专业队伍、有专门制度。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优先保障村屯保洁员工资,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短板。有条件的镇街可利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营。

(三)引领村民参与。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深化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念,积极鼓励引导辖区村民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定期进行宣传和讲解,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村民自觉分类和正确投放的意识。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加强基层治理能力,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根本保证,全力营造洁净有序、和谐优美的乡村环境。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55

 

盘住建发〔2025〕2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建中心)、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盘锦京环有限公司:

现将《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35日印发


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着眼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全面实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抓分类、清干净、补短板、建机制、稳运行”为目标,全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面收集、及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紧盯村屯内部及周边、路边、田边、房边、水边、城乡结合部和生活垃圾收集点等易忽视、易托管、问题易反弹等区域,深入开展脏、乱、污、杂等环境问题整治,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 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理积存垃圾

1.实施攻坚行动。各县区住建部门和京环公司要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清运”,扎实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理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村屯内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排水沟渠、水塘坑壕、生活垃圾收集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收运高效的原则设定农村垃圾收集点位,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根据“没有味、不散落”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封闭,避免春季、秋季垃圾随风飞散,保持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干净、整洁。防止垃圾收集设施满溢,全力做到日产日清,严厉打击农村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

2.开展督导检查。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开展县区级自查,对本区域垃圾清理情况展开地毯式自查,不漏一村,不落一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台账,销号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市级督查,采取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处理,并督促县区限时整改完成。三是做好省级迎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采用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和实地暗访检查、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市农村生活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全省通报。

3.定期通报情况。建立市、县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的治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排名。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行动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县区,市住建局将通报给相关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市级领导约谈相关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补齐垃圾收运设施短板

1.补齐短板建设。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补齐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短板,解决农村垃圾收运设施数量不足、破损老旧、更新不及时问题。

2.做好设备管护。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归各镇街所有并使用,各镇街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落实运维管护责任,确保购置收运处置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并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对破损及有污迹的垃圾桶要及时维修、更换和清洗,保持其清洁卫生。

(三)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1.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我市农村实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采取“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农户将可回收垃圾宜积攒变卖,易腐垃圾、秧棵和秸秆垃圾由村保洁员运送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位置,进行自然发酵降解,其他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盘锦京环公司运送至盘锦固废综合处理园区进行焚烧处理。通过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宣讲员、监督员,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村民熟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公共区域和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依托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实现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运行,充分利用焚烧发电、工业蒸汽再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焚烧处理后产生的炉渣制作原料等多种有效手段,变“废”为“宝”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2.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各县区、盘锦京环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保洁员聘用合同,充分利用省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经费,加大保洁员工资保障力度,配足配齐环卫服装、保洁工具。完善保洁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洁员奖惩机制,明确保洁员的责任分区、上岗考勤及在岗履职情况,提高保洁员队伍素质,努力构建“村巡查、镇维护、专业化队伍落实”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站点,优化收运路线,保障所有垃圾集中收集。抓好垃圾清运处理,明确清运频次、清运时间,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台账,保障所有垃圾得到及时转运,确保日产日清。

3.建立包保调度机制。各县区要完善县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区)的责任包保体系,强化统筹,明确职责,压紧压细压实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凸显基层治理的区域优势。建立月调度机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召集住建部门、各镇街和京环分公司召开调度会,每月对各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清运和处置,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有力组织开展,按照县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督促各镇街、村屯(社区)迅速行动起来,发挥基层力量,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投入到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和标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向属地政府报告,大力争取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行政村(涉农社区)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项经费、有专业队伍、有专门制度。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优先保障村屯保洁员工资,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短板。有条件的镇街可利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营。

(三)引领村民参与。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深化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念,积极鼓励引导辖区村民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定期进行宣传和讲解,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村民自觉分类和正确投放的意识。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加强基层治理能力,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根本保证,全力营造洁净有序、和谐优美的乡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