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01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县区供电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快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服务流程,规范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4〕124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611号)等文件精神,对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流程等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
居民可以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满足广大小区居民享有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权,合理分配利用公共资源,避免浪费投资,对充电设施功率作出限制,居民自建充电桩额定功率不应大于8kW。建设公共充电桩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可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二、用电报装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KV)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到充电设施发展,对于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关于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把解决充电桩安装难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抓出实效。
(二)形成联动机制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以属地为主,要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行业治理的工作力度,形成破解难题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后期管理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督促住宅区管理单位加强巡查,督促充电桩所有人落实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后期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控和灭火设备,建立应急预案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演练。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2025年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01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县区供电分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快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服务流程,规范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根据《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4〕124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611号)等文件精神,对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流程等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
居民可以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满足广大小区居民享有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权,合理分配利用公共资源,避免浪费投资,对充电设施功率作出限制,居民自建充电桩额定功率不应大于8kW。建设公共充电桩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可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二、用电报装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KV)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到充电设施发展,对于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关于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把解决充电桩安装难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抓出实效。
(二)形成联动机制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以属地为主,要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行业治理的工作力度,形成破解难题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后期管理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督促住宅区管理单位加强巡查,督促充电桩所有人落实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后期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控和灭火设备,建立应急预案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演练。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