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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审批局,辽滨经开区审批局、建设部,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盘锦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后续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涉及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的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资质晋升二级申报,避免发生过期作废的情况。

2、请各相关企业在网上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原件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进行原件复核。(联系电话:6655920)

3、请各县区、经济区做好宣传和引导,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质申报工作。

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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