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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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审批(数据、营商)局,辽滨经开区营商部、建设管理部,局相关科室,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延续工作截至2025年4月30日,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月1日后到期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审程序
办理资质延续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提出延续申请。其中,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企业直接到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需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报审材料到属地住建(或授权)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
三、申报材料
(一)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搜索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空白表格中自行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容缺);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6.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前三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政务服务网网上下载);
8.县区初审意见(文件)。
(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搜索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空白表格中自行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容缺);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考核,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及试验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试验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前三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6.《辽宁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现场检查表》(需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核意见)(见附件2);
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政务服务网网上下载);
8.县区初审意见(文件)。
(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搜索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空白表格中自行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容缺);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政务服务网网上下载)。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报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卷,由市住建局存档备查。
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前,应先通过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现场查验,查验通过后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建部、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6655920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688488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