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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4

马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市重点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大力推动“红色物业”发展,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多措并举切实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一、针对提高现有小区内停车位使用效率的建议

1、坚持多措并举,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通过成立市、县区两级物业行业党组织,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协调监督职责,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停车宣传工作,引导业主自觉有序停车;二是积极与开发企业沟通,鼓励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车库、车位对小区业主进行出租,提高小区内自有车位的利用效率,缓解小区停车压力。

2、加强小区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违规停车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其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做好物业类投诉前端处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认真研究业主诉求问题的具体成因和处理方案,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

二、针对加大小区周边有序停车执法力度的建议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执法力度。一是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二是推进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小区周边有序停车的执法力度,不断规范物业市场管理行为,有效改善小区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三、针对增加小区周边可停车位和停车设施的建议

2024年我们通过开展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切实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同时,市住建局积极与交警部门协调,在车辆密集、人员众多的小区周边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压力。同时,我局还积极与城管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增加小区周边停车设施数量,有效改善小区停车难的现状,提高居民满意度。

联 系 人:杨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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