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提案》(第155号)的答复
梁辰、赵向臣、杨敏、张心童、耿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使用效率的建议
为方便居民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我市积极压减住宅维修基金使用环节时限。梳理现行审核程序,落实“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核”等要求,合并重复环节,取消非必须材料要求,合理设置各环节审批时限,提高审核效率。宣传维修资金有关政策,保留必要公示环节,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决策透明度。同时,畅通申请渠道。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有物业服务人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或维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服务人的小区,经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社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无物业服务人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监督社区组织业主委托维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进一步方便居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同时,为解决小区电梯等应急维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市住建局不断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则。在遇到应急维修申请时,在确认情况属实后,由申请人出具应急提前施工申请,可先施工后补报材料,有效缩短维修时间。2023年完成审核拨付维修资金项目102件,累计拨款7712329.77元,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针对加强维修基金情况公示的建议
依托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多次与软件系统供应商及专户银行沟通,不断完善和充实全市楼盘信息,建立问题清单,采取销号办法持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过不断改进,市本级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于2023年11月份组织了三方验收。目前该系统已经录入了市本级维修资金覆盖的245个小区所有楼栋(6348栋、17.6万户),基本具备了业主资金信息查询、楼盘信息导入导出、退款及财务对账、使用分摊清册生成、电子信息档案等一系列功能,为维修资金科学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三、针对强化基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建议
为杜绝挪用串用维修基金行为发生,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与交存人对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及本政策清单第4项列明的有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串用。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市维修资金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国有大型银行存储。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按照资金规模大小,择优确定多家银行进行专户管理。
四、针对注意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的建议
我市维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我市维修基金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中择优进行存储,确保维修资金收益合理。原则上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参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计息标准分配到业主账户:交存不满一年的部分,按国有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交存超过一年的部分,按国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联 系 人:杨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