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第169-2号)的答复
王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政策,明确建设流程
近年来,我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住宅区加装电梯工作,出台《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 》(辽住建[2016]87号),鼓励各市实施加装电梯。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积累经验,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旧改办[2020]14号)。方案明确了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具体步骤和流程,确保加装电梯工作责任明晰,有可操作性。方案有效期内还给予每座电梯建设补贴资金政策。
二、明确责任主体,分部推进实施
方案自2021年实施,采用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2021年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未有业主申请老旧小区安装电梯;2022年因有部分业主有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市住建局与财政局沟通,将试点方案延续一年。但因加装电梯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和承担部分资金。截至2022年底,未有完成加装电梯的住宅小区。
三、政府主动服务,落实设备更新
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2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 号)和《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稳妥有序推动我市住宅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成立“盘锦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同时,我局积极与省住建厅沟通,争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政策支持。截至目前,国家、省未出台设备更新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具体政策,待政策确定后,我局将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开展全面摸底和宣传,确保具备条件且有加装电梯需求的老旧小区全覆盖,更好的方便居民出行和生活。
联 系 人: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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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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