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提案》(第173-2号)的答复
孙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完善物业运行机制,推行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2019年《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市住建局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23年市发改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规定,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研和各县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县区意见和实际困难,正在研究起草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文件,对清单进一步规范。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及县区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正式出台后,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将更加公开、透明,物价及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也将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居民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热点难点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较好解决。
二、针对规范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实现物业信息公开透明的建议
一是为加强小区物业费使用等信息公示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供热有关事项公开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监管督查力度,督促指导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基础目录》及企业实际,编制公开事项信息,按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模板》,认真填写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后,主动对接所在社区进行公开信息录入。二是由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持续推进了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现已通过辽宁省“阳光三务”平台,录入住宅小区区域范围、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信息4378项,经审核已发布3709项;督促指导物业企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在311个小区、6094栋居民楼的18126个单元门内张贴公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维修服务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为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举报提供方便。
三、针对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质价相符”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1、开展物业考核,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由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各县区、经开区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2、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2024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结合做好“创城”迎检工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公益广告及建筑外立面污损破损、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其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做好物业类投诉前端处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认真研究业主诉求问题的具体成因和处理方案,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从源头上解决信访投诉量大问题,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三是要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住建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加强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主责主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四是落实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排查整改活动。组织全市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活动,组织清理整治楼道堆放杂物、毁绿种菜、高空抛物、任意弃置垃圾、噪音扰民、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问题。同时,各街道(镇)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相关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力度。4月份以来,全市各物业企业累计排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5810项,已完成整改3896项,其余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各街道(镇)累计发现隐患问题567项,已完成整改408项,其余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在此基础上,各县区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加强了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5月份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检查住宅小区164个,发现各类问题124个,下达整改督办单44份,已督促企业逐项进行整改。
3、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了解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真实评价,市住建局部署开展了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定期进行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推进解决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年内全市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此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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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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