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全市物业公司服务等级评测标准及物业费使用明细公示的提案》(第173-1号)的答复
刘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公司服务等级评测标准及物业费使用明细公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的建议
2019年《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市住建局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23年市发改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规定,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研和各县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县区意见和实际困难,正在研究起草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文件,对清单进一步规范。目前,文件已经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正在征求各部门及县区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正式出台后,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将更加公开、透明,物价及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也将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居民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热点难点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较好解决。
二、针对定期根据物业服务水平上下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
1、加强物业考核。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由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各县区、经开区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2、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2024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结合做好“创城”迎检工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公益广告及建筑外立面污损破损、违规停车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其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做好物业类投诉前端处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认真研究业主诉求问题的具体成因和处理方案,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从源头上解决信访投诉量大问题,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三是要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主责主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针对公示物业费额外收入及使用明细的建议
一是为加强小区物业费使用等信息公示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供热有关事项公开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监管督查力度,督促指导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基础目录》及企业实际,编制公开事项信息,按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模板》,认真填写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后,主动对接所在社区进行公开信息录入。二是由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街道、社区,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录入、公开信息初步审核;由各部门负责做好公开信息最终审核和发布,并进行动态督查。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第一轮物业事项公示,进一步提高物业行业管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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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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