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对居民小区乱建私占公共空间及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的提案》(第104号)的答复
朱克鑫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小区乱建私占公共空间及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城管部门除对散楼加强巡查外,应深入封闭小区内部进行排查的建议
一是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明确和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二是推进城管执法、公安、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加大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不断规范物业市场管理行为。
二、针对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对物业用房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清除的建议
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正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住建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加强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主责主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针对加强法制教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责任的建议
1、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提高服务质量。2024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强化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小区违建、占用物业用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违规停车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其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维护小区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各物业企业累计排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5810项,已完成整改3896项,其余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各街道(镇)累计发现隐患问题567项,已完成整改408项,其余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在此基础上,我们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加强了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2、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一是加大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力度。指导街道党组织全面掌握住宅小区是否达到法定召开业主大会条件,及时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二是要提高业主委员会人选质量。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清理规范未经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三是要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加强业委会对小区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障小区无私搭乱建、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等违法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联 系 人: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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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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