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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住建〔202267号)精神以及《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实际,我局草拟了《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830

联系人:刘春成    联系电话:13998732009

电子邮箱:197100941@qq.com              

来信请寄: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1106

邮编:124000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docx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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