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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的建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62

王敏安、马月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以及推进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问题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发展,汽车充电桩不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少以及违规充电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对“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做出了新部署,并在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本部门工作职能,也结合实际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推进力度。

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作,我局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文件和设计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在规划条件真正落实到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同时,确保充电桩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是对于住宅小区内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积极与电业专营单位沟通,在确保小区既有电负荷容量充足并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三是2022年起,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求各区将小区是否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作为征求群众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含有增设充电桩建设内容的,优先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大力度推进实施,着力补齐居住小区建设短板。支持、鼓励县区政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在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是市住建局鼓励各县区、辽滨经开区,积极协调本辖区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建设的基础上,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或引进专业运营商投资的方式,在小区适当位置建设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并加强日常巡查和规范管理,为小区电动自行车车主充电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服务保障的同时,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

五是2023年为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小区飞线充电、电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住宅小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同时,大力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用电及相关知识宣传,全面加强业主安全用电能力和意识,保障居民安全用电。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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