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核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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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对2022年各住宅小区申报参照服务的服务等级进行考核(只考核标准化服务,不对等级进行复核和定级),现将2022年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至2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考核评分持有疑义的可与对应的考核部门联系(其中:一、二级申报企业由市住建局负责考核,三、四、五级申报企业由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分别考核)。
市住建局2833701 盘山县住建局3552883
双台子区住建局2361575 兴隆台区住建局2816233
大洼区住建局3530856 辽滨经开区建设部3400070
附件1 盘锦市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xlsx
附件2 盘锦市住宅小区(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xlsx
附件3 2022年盘山县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x
附件4 2022年兴隆台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x
附件5 2022年双台子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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