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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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处)室:
为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根据《盘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公开主要内容
1、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局门户网站设置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全市住建系统相关政策信息及有关通知,确保市民了解相关住建工作。
(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
2、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结合《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民生实事方面的内容,做好住建民生等领域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公开透明度。
(局属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3、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以局门户网站为载体,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全市住建行业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局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等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4、推进住建领域公用事业行业信息公开
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公用事业保民生保稳定等内容,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强化制度落实。
(局公用事业科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公开形式
1、采用公告、政务公开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以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为主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不断扩大公示范围。
4、其它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监督保障机制和责任要求
(一)监督保障机制。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各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责任要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中心各科室负责同志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自承担的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整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公开的,由局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