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第44号、61号、63号、64号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 发布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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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议安排,围绕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住建系统的工作建议,市住建局着力解决燃气补贴、小区物业管理等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建议办理转化成破解住建难题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将抽检到的第44、61、63、64号建议办理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关于第44号建议办理进展情况
按照该建议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各县区、经济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属地燃气补贴情况和天然气取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经调研,由于目前我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气与壁挂炉用气使用一块燃气计量表,用气比例不能进行有效区分,无法准确统计出壁挂炉的实际使用户数和用气量,容易造成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同时,经我局实地调查走访,居民反映燃气壁挂炉使用成本较高,在政府每立方米补贴0.5元的前提下,也无法提高我市农村居民壁挂炉取暖使用比例,补贴政策已不再适用我市实际。因此,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废止<盘锦市农村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请示》,经2020年5月7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依法废止了《盘锦市农村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为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市住建局深入开展了城镇燃气“百日攻坚战”、“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季度定期对全市燃气企业开展现场督察,确保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县、镇、村三级燃气安全员培训和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障城乡供气安全。
下一步工作中,市住建局还将组织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乡燃气安全宣传,将宣传活动延伸至每个街道、社区,切实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燃气安全知识,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关于第61号建议办理进展情况
针对此建议,市住建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条件之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统一铺设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抓紧制定技术导则、报装流程和实施细则。对于老旧小区,我局结合改造计划,因地制宜,将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之中,并按照发改部门规划,采取引进充电企业安装、利润共享的市场化运营手段积极配合做好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目前,我市旺学府小区在地下停车场设置了3处充电区域,共安装39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业主使用。
下一步我市明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4个,具备条件的小区将拟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0台,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住宅小区可安装、增设充电设施50台。
三、关于第63号建议办理进展情况
当前,我市正抓紧出台《盘锦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市住建局在具体工作中,已建议规划部门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批时,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标准规划停车位,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置到位。督导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住宅区内绿地、广场或较宽的道路等,划定停车泊位。
同时,我们结合全市道路交通整治及老旧小区改造,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改造老旧小区可利用的场地、为住宅小区内及周边道路增设停车位、开放非住宅停车场、提高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使用率、建设住宅小区立体停车场等措施,加强停车管理。市住建部门督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停车管理,配合业主大会共同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针对小区车多位少的情况,实行定时单侧停车、单向行驶的形式,确保行车路线畅通,提高小区车位利用率,切实做好小区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目前,全市12.4万个住宅车库、车位中,50%以上实行智能停车管理,确保高效、安全、合理停车,逐步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四、关于第64号建议办理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住建局以《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通过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评比,城市社区物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均有所提升。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各类小区413个,物业服务企业185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2万余人,管理各类楼房10578栋,总户数44万户,服务人口近百万。全市共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372个,成立率达90%;全市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352个,全部实行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率达100%。具体工作中: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市住建局将物业管理提升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全力督导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及物业企业落实责任。各县区分别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住建行业统筹、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物业管理的立体组织架构。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去年我市出台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和9项配套制度、8项物业管理示范文本。今年我局重点在制度落实上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宣传培训、专项检查督导、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到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使各项制度都能切实落地生根。
三是推进业主自治。今年,为进一步做好业委会组建,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项行为,我们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形成一套完整的组建流程、资料和规范。同时,我们重点指导县区做好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合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工作,从源头上解决业委会组建的法律问题。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依据《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市住建局组织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物业企业检查考核。目前,已制定并下发了《2020年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考核方案》,并组成3个考核组对全市103个实行一二级管理标准的小区开展考评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创省级物业标杆,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树立典型榜样。
以上就是我局今年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情况。市住建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人民为中心,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建议问题,继续总结经验,持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市直各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盘锦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