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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1 浏览次数: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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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

    (二)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   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及征收、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拆改、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负责承担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五)负责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镇污水处理、供水、供热、燃气、城市防汛、园林、绿化以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财力(含辽东湾新区)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担规范公用事业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征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

并监督执行;承担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供水、供热、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及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对辽东湾工作科)、园林绿化科、建筑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质量安全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科)、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 6号)要求,纳入盘锦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兴隆台房地产管理处

3.双台子房地产管理处

4、市房地产管理处

5、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6、市人防指挥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住建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9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住建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 6号)要求:

1.收入预算2156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211.55万元,非税收入351.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1562.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万元,资本性支出80.4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47.39万元,增长112.88%;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47.39万元,增长112.88%。原因是增加了一污、二污、三污、垃圾处理费等项目、人员增资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175.5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28.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81万元,主要是2019年接待任务增多。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减少29.7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精打细算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3.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7.43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其中:办公费165.95万元、印刷费12.32万元、手续费1.22万元、邮电费16.69万元、差旅费30.02万元、工会经费49.15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2.4万元、福利费4.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6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81.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79.53万元。

分项目如下:

1.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设计、监理、勘查、造价咨询、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审费及市属环卫资产评估费等

2.聘请律师费

3.人防物业费

4.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修费

5.物业管理费

6.人民通信警报建设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锦市住建局部门资产总额5505974266.34元,其中,流动资产5491216408.5元,固定资产14757857.84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3880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住建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7个,涉及资金16234.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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