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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委属各党总支、支部:

  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深化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刹住违规公款请客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坚决刹住违规公款请客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1.严禁违规用公款为单位和个人购买、分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请客送礼;

  3.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5.严禁以各种理由违规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提货券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6.严禁涉足色情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节日期间除执行公务需要外,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

  8.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压力传导

  委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紧盯节点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职,认真部署本单位、本部门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管,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经常性教育,管好下属、带好队伍。 

  三、加强监督检查

  委党委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严格执纪。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二是专项检查。将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四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单位检查。各单位、职能部门要把“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加大工作力度,严明纪律规定,将“八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三令五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绝不允许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的情况,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824613、28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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