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盘锦市直第十一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盘政发〔2000〕2号)和《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盘房委发〔2000〕2号)文件精神,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轮候制发放原则。经盘锦市住建局初审,符合盘锦市直第十一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537名。其中,1994年参加工作从未分配过公有住房的职工385名、1976年参加工作分过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152名。 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本公示发布后,若对货币补贴对象有异议,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住房保障和房改服务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次公示名单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单位为准。 |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 盘锦市政务公开办:2825267 住房保障和房改服务科:2825066 附:盘锦市直第十一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名单(公示).xls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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