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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0次

财社〔2026〕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结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工作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群体(以下简称政策支持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你省应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有关省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相关要求,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向地震高风险地区改造需求集中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你省应指导各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政策支持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做好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衔接,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认定前,继续对原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予以支持,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你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七、开展整合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试点的省份,按要求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及时细化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执行,绩效目标执行中不作调整。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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