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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强化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 推动修订《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30次

曹希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推动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与联合整治。市住建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多轮住宅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并积极派人参与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班和电动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2024年以来我局组织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479座,新增充电位6247个,基本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为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问题,我局组织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积极推广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工作,用智能系统提高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问题的治理能力,累计新安装电梯阻车系统5987套。在各部门配合通力配合下,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产权人整改不积极,也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难处和问题。

二、关于修订《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推进落实情况

您重点指出的现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存在物业消防安全职责划分不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无明确法定依据、物业失职惩戒机制缺失等制度短板,是当前部分物业企业消极履职、规避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极履职不作为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基层消防监管被动、隐患治理反复的关键症结。对此,我局完全赞同您的立法修订建议,已配合市人大全面启动条例修订调研、论证等前期筹备工作。

(一)修法工作已纳入年度法定立法计划

目前,《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正式列为2026年全市立法论证项目,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将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调研、论证、条款梳理等前期工作,为条例正式修订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专项推进条例修订论证工作

一是细化物业企业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清单。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进一步厘清、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建议市人大在条例修订中明确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标准、24小时值守制度,细化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年度维保检测频次及故障维修响应时限,明确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堆物、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上报闭环管理职责,从制度上杜绝物业企业履职缺位、监管空白。

二是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投入标准。积极与市人大汇报沟通,争取在条例修订中明确物业服务费需单列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费用,科学论证并设定最低计提比例,专项用于消防控制室人员薪酬、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器材更换充装、消防安全宣传演练等工作,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公开公示制度,探索解决物业企业压缩安全投入、挪用安全经费的问题。

三是完善物业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与市人大汇报沟通,建议新增消防安全严重失信惩戒条款,对物业企业因故意不作为、重大履职过失,导致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大面积瘫痪、重大火灾隐患长期未整改,以及引发亡人、较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纳入物业行业失信黑名单,实施行业约束、联合惩戒,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彻底整治物业企业消极履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优化消防设施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结合高层住宅消防隐患处置实际,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绿色通道”,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等核心消防设施突发故障失效、存在即时火灾风险的紧急情形,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拨付时限,实现隐患快速处置、设施快速修复,从制度上解决消防重大隐患整改慢、处置难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配合市人大全力推进《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固化长效治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法治手段压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资金投入使用,健全隐患闭环治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全市物业消防安全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文明城市建设筑牢安全屏障。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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