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辽宁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