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办公电话】 0427-2824706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关于2025年冬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地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223次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冬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农办《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通过实施“冬净”行动,全面清理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庄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市37个镇及涉农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开展冬季农村生垃圾治理实地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督查方式

督查组于11月20日-12月12日,对全市4个区县的37个镇街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按照每个镇街20%的比例随机抽检,共抽查77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同时,对受检村屯进行现场评分,平均成绩为所在镇街成绩,最终成绩由所在行政村(涉农社区)、镇街政府、区县住建部门以及督查组共同签字确认,保证了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二)督查内容

以《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主,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保洁员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农村生活垃圾清理3个方面。

二、督查结果

(一)“A整体较好”的镇街(95分以上,1-14名)

大洼区清水镇、大洼区新开镇、盘山县吴家镇、双台子区陆家镇、双台子区统一镇、大洼区平安镇、盘山县陈家镇、盘山县东郭街道、盘山县坝墙子镇、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大洼区大洼街道、盘山县古城子镇、大洼区王家街道、大洼区唐家镇。

(二)“B基本达标”的镇街(92-95分,15-32名)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大洼区西安镇、大洼区赵圈河镇、盘山县太平街道、盘山县甜水镇、大洼区田庄台镇、盘山县石新镇、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大洼区田家街道、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大洼区东风镇、盘山县高升街道、大洼区榆树街道、双台子区铁东街道、大洼区新立镇、盘山县得胜街道。

(三)“C急需提升”的镇街(33-37名)

盘山县胡家镇、盘山县沙岭镇、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盘山县羊圈子镇、大洼区新兴镇。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住建部门

兴隆台区城建中心、大洼区住建局、盘山县住建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待提高的住建部门

双台子区城建中心。

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与2025年春季检查相比较,全市农村环境得到大幅改善,镇街干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大部分镇街(村屯)已形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模式。但是,通过此次实地督导检查,仍发现一些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还需提高

大洼区新兴镇和盘山县羊圈子镇等个别镇街(村屯)负责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应付工作,敷衍了事的态度,还存在利用突击清扫应付督导检查的现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极分化严重,从督导评分结果上看,排名后五位的村屯与排名靠前的差距较大。

(二)农村环境重点区域整治还需强化

盘山县沙岭镇和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等部分镇街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还不够细致,环境治理仍存在盲区和死角,重视村屯内部、屋前房后、主街主路的垃圾清扫,忽略“断头路”、“盲区”和垃圾收集点等薄弱点的生活垃圾治理,依然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清扫不彻底等现象。

(三)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还需加强

大洼区西安镇等个别镇街(村屯)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群存在满溢现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未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求。部分列入动迁计划但短期内难以动迁的村屯,还存在垃圾治理不到位现象。

(四)保洁员管理工作还需提升

部分镇街保洁员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收集清运过程缺乏有效监管,保洁员履职尽责不到位,作业标准不高,还存在垃圾清扫不及时现象。存在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并混入堆放,生活垃圾单独收集效果不显著。部分村屯存在保洁员年龄偏大、工资低,数量分配不均衡等现象。

(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还需重视

各区县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还需加强,部分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垃圾分类知晓率不高,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村民的参与率不够、主动性不强。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包保长效机制,按照“区县牵头负责,镇街具体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区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包保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议各区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到对镇街绩效考核中,对治理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村屯)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或工作调整,明确其工作责任,督促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各区县要与盘锦京环公司共同择优规划村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位置,明确收集路线、收集清运时间和频次,加大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转运力度,必须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虽已列入动迁区域,但尚未完成动迁的村屯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三)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保洁员工资发放到位,充分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保洁员队伍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作业标准,强化保洁员的上岗考勤及履职尽责,配足配齐环卫服装、保洁工具,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保洁员整体作业水平。要强化对保洁员二次分拣作业的监督检查,农药瓶、农药包装袋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业大棚区域生产秸秆和秧棵植物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统一放到指定位置进行处置,切实做到农村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引导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基层村民代表、村干部等模范带头作用,培养村民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村民建设自己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共同保持村屯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附件:

1.2025年冬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镇街级督查结果

2. 2025年冬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社区)督查结果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