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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锦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建议提案等各类政务信息730余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对于依申请事项严格审查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公开,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同时,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回复。全年共收办申请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共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同时,我局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全年累计发布通知公告46条、动态要闻360余篇,确保了“应公开、尽公开”和规范化公开。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年初以来,我局把网站建设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局业务解读的重要手段全力推进。目前,市住建局网站常态化设置了动态要闻、政务公开、热点新闻、意见征集、通知公告等10余个栏目,网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党建工作以及系统内各种文件通知、机构设置、各种工作制度等信息。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年初以来,按照省、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网站各栏目内容,确保了达到规定标准。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核”制度,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的规范性。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网站公开的内容上,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的情况;二是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需要加强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锦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建议提案等各类政务信息730余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对于依申请事项严格审查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公开,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同时,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回复。全年共收办申请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共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同时,我局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全年累计发布通知公告46条、动态要闻360余篇,确保了“应公开、尽公开”和规范化公开。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年初以来,我局把网站建设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局业务解读的重要手段全力推进。目前,市住建局网站常态化设置了动态要闻、政务公开、热点新闻、意见征集、通知公告等10余个栏目,网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党建工作以及系统内各种文件通知、机构设置、各种工作制度等信息。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年初以来,按照省、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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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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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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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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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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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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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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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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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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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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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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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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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网站各栏目内容,确保了达到规定标准。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核”制度,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的规范性。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网站公开的内容上,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的情况;二是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需要加强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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