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

根据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试运行工作,各地发证机关要及时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实施细则。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制度。

已发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纸质证书的地区,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纸质证书电子化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换发标准电子证照。未发放纸质证书的地区,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2024年9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电子证照信息平台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办事指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建信息平台的,要注意做好与市、县级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的对接;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建信息平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在统一赋码和信息归集等环节发挥纽带支撑作用,要全量、实时归集本地区电子证照数据,将换发和新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变更信息。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避免“数据孤岛”,确保证书电子化工作顺利实施。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关联的微信小程序,向全社会提供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同时与各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跨省互通互认、数据互联共享。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第二届“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将推动以旧换新进社区 各地要围绕旧房装修等重点领域开展活动...
下一篇: 11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