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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房产开发遗留问题和提升盘锦优质物业服务的提案》(第173-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30

龚汀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房产开发遗留问题和提升盘锦优质物业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一是严把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建设验收关,严格按相关规定检查复核及办理验收,避免遗留建设问题。二是对于存在开发企业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开展督办整治工作,解决小区开发企业建设遗留问题。分清问题产生源头,属于初始开发遗留问题,由原开发企业负责整改。

二、针对把提升优质物业服务做为目标的建议

1、开展物业考核,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由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各县区、经开区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2、加强物业信息公示。一是做好加强小区物业费使用等信息公示,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供热有关事项公开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监管督查力度,督促指导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基础目录》及企业实际,编制公开事项信息,按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模板》,认真填写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后,主动对接所在社区进行公开信息录入。二是由各县区、经开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企业持续推进了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现已通过辽宁省“阳光三务”平台,录入住宅小区区域范围、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信息4378项,经审核已发布3709项;督促指导物业企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在311个小区、6094栋居民楼的18126个单元门内张贴公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维修服务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为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举报提供方便。

3、严格把关住宅交付使用和物业承接移交等关键环节,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一是扎实开展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核验工作。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交付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申请交付使用核验,并严格进行审核,减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与商品房买受人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未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向买受人交付使用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二是依法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指导,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项目备案等环节进行提醒和把关,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的规定,坚决杜绝承接缺项或“带病”项目,为后续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在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内,要指导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场前,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为新物业服务企业顺利进场交接和做好后续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结合做好“创城”迎检工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公益广告及建筑外立面污损破损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做好物业类投诉前端处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认真研究业主诉求问题的具体成因和处理方案,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从源头上解决信访投诉量大问题,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三是要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加强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主责主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5、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了解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真实评价,市住建局部署开展了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定期进行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推进解决小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年内全市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此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逐步提升。

联 系 人:杨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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