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审批局,辽滨经开区审批局、建设部,各相关企业:
为了更好的完成盘锦市建筑业企业的延续工作,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标准按照此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望各县区各企业周知。
附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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