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审批局,辽滨经开区审批局、建设部,各相关企业:

为了更好的完成盘锦市建筑业企业的延续工作,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标准按照此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望各县区各企业周知。

附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4年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前公示
下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三项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