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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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建局2024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在建项目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上岗前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脚手架整体稳定、高处作业防护、机械设备安装、临时用电设备完好等情况。 |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2024年3—4月春季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 | 现场查验 |
2 |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在建项目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 |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情况,砼施工养护情况,砼强度检测情况等。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2024年5—6月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 现场查验 |
3 |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在建项目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 | 基坑排水措施和安全支护情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基础周边杂物清理、排水措施及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落实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验收审查情况,现场和临时建筑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工地围档(墙)安全管理情况等。 |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2024年7—8月汛期安全生产检查。 | 现场查验 |
4 |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在建项目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 | 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情况,砼施工养护情况,砼强度检测情况等。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2024年9月下半年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 | 现场查验 |
填表人:于显实 联系方式:16604279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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