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规体系 夯实保护基础——看邯郸如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发布日期: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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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河北省邯郸市立足历史、当下和未来传承接续,着眼古城、老城区、新城互补共进,以深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为重点,持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依法保护传承利用,扎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调查评估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历史建筑修缮和街巷改造提升,有序有力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高位推进
做到依法依规保护
邯郸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充实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在市建设局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其协调联动作用,实施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利用。
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历史文化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保护不够”问题,制定出台《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并予以批准,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使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迈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在全省首次提出设立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丰富完善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分级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填补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法律空白,对邯郸市开展全域、全要素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机制
实施分级分类保护
为进一步夯实历史文化保护基础,邯郸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增补、升级动态保护机制;定期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加强对保护对象名录的动态调整;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认同感,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攻坚合力;强化日常巡查,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近年来,邯郸市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微改造”,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保护和利用,在有效利用专项保护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集商业、文化、旅游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活化利用模式。其中,为延续传统格局、保护街巷完整性,保护修缮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3处、历史建筑9处、恢复老字号风貌建筑5处、活化民宿传统建筑2处、保护展示历史构筑物3处,改造街区内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对新华路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核心保护区的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恢复了馒头窑、笼盔墙等的历史原貌;开展大名县青龙街、南大街、东大街、艾家口4个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提升了古城环境质量,街区内形成衙署文化、红色文化、市井文化三大文化展示主体,结合街区内文化景观、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多元展示游线。
2021年、2022年邯郸市公布118处历史建筑;全市333处历史建筑全部实施挂牌保护,完成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积极争取保护资金1738.3万元,先后完成了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及24处历史建筑原址修缮保护;2023年3月,邯郸市12个村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2023年,邯郸市扎实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加强对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加快邯郸市中华大街(沁河桥—和平路)、馆陶县陶山老街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工作,切实做到挖掘一批、命名一批、保护一批,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落实落地。
广泛参与
开展集中连片保护
邯郸市加强对上沟通、对下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切实提升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
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护,抓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注重保护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依法依规行政,坚决避免大拆大建,遵循保留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原则,确保传统村落“留得住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为了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邯郸市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充分听取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群众参与共建,通过完善民居修缮政策、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居民按照传统风貌自我更新、自我修缮;培育壮大文保志愿者队伍,激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民间力量,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保护开发和传承利用新格局。
摘自: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