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 ——安徽滁州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侧记
- 发布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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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维修4栋生产厂房虽然花掉60多万元,但安全隐患消除了,现在可以放心出租了,最近有许多租客打电话来咨询。”11月7日,在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广陵街道沃公村,天长市仪表电缆厂财务负责人张来潮介绍说,这里的老旧厂房建于1985年,已经有近40年历史。公司迁出原址后,老旧厂房出租给一些民营企业作为机械加工、电脑刺绣等用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广陵街道网格员在排查中发现这些厂房因年久失修,均存在基础变形、钢梁锈蚀、墙面开裂等问题。
2022年9月,专业机构鉴定“该老旧厂房屋面结构缺少支撑系统,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结论为C级危房。在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广陵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给天长市仪表电缆厂下发告知函,要求其老旧厂房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维修加固。2022年12月,老旧厂房整改完毕,经鉴定安全等级为B级,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这是滁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案例。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恒军告诉记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上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滁州市迅速启动、高位推进,精准施策、高频调度,合力攻坚、务求实效。
截至2023年11月6日,滁州市已排查城乡自建房112.6123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8354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07.7769万栋。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556栋,已完成销号503栋;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11873栋,已完成销号9239栋。
高屋建瓴
•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委书记许继伟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从速、从严、从紧开展排查整治,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实地督查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市长吴劲主持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并率队一线督导检查。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联席会,先后带队到各区县督导调研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滁州市在安徽省率先印发《滁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相继印发《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滁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印发滁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的具体工作路径,要求各地以自然灾害普查房屋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条块结合、线面结合,滁州市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16个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强大合力。
“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谋划推动,我们基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就有了底气和信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出台,也为我们怎么干提供了依据。”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思国告诉记者。
加强督导
•压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大战大考,贵在落实。滁州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成立了3个督导组督导推进专项工作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组织了10个督导组协同专家下沉一线督导,目前已累计进行督导30多次。
督导组通过查阅台账、实地察看,深入了解各地自建房排查进展,对安全排查流程及认定程序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做到现场交办,对其中存在较大隐患的及时下发提醒函10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同时,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定期调度,召开全市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15次、工作专班调度会5次,印发工作简报14期,下发提醒函10余份。
滁州市明确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清单制,逐级上报排查结果台账清单,上一级部门要对下级上报的清单进行审核,督促销号管理。明确建立“三员”排查制度,要求每个排查组必须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自然灾害普查系统的人员组成,坚持边排查边归集信息。
凤阳县建立了工作约谈、问题交办、联合督导、及时通报“四大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和单位,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班联合纪委工作人员开展约谈、交办。其他县级领导对联系乡镇包干负责,每周定期开展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全椒县收到市督导组有关提醒函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椒县副县长张勇告诉记者。
因楼施策
•探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新路径
“此处危房,请勿靠近”。在滁州市琅琊区遵阳街道鼓楼社区东大街6号,一栋3层的老旧楼房墙体上张贴的红底黄字警示牌特别显目,路过群众纷纷加快脚步绕行而过。
据介绍,这栋房屋建于1980年前后。由于历史原因,其产权被1个自然人和6家单位分割,包括市国有企业改革托管中心、区商务局、区人社局等,此前已出租给十多个商户,从事快递、小吃、殡葬等业务。
2022年6月,琅琊区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该房屋墙体大面积破损,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2022年9月,琅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开展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大多没有到期,租户与业主存在利益纠葛,一些租客提出如果停止经营,产权人就要赔付高额违约赔偿金。还有的产权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老楼住了几十年也没事,问题不大。为此,琅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联合遵阳街道办事处,明确告知产权人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和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下发整改通知,请各产权单位主动动员经营户尽快搬离。工作人员对经营户逐户登门宣传、讲明利弊,督促他们尽快停业,保证危房不进人。
经过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目前楼内所有人员已搬离,房屋被整体封控并纳入征迁范围。
来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荣富介绍说,来安县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对原劳动局办公楼(鉴定为危楼)及周边11栋老旧自建房进行拆除,用于停车场建设;对回收公司宿舍片区、农机巷商住楼片区存在问题的4栋C级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加固,对6栋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
琅琊区位于老城区内,危旧房屋成片,经测算前期仅鉴定和排查费用至少需要100多万元,老百姓普遍不愿自行出资鉴定。为早日消除安全隐患,省国企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担当作为,派遣多名结构方面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琅琊区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准确高效地推动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后只收取了少量劳务费用。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中部分农户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却未能纳入低收入群体享受危房补助的情况,琅琊区积极动员该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特别是央企、国企建筑公司和区建筑业协会共同参与到这项民生工程中。这些企业既提供资金又提供技术支持,免费为农户消除了20余处危房顽疾,让百姓住有所安,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为顺利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滁州市组建了由158人组成的市城乡自建房排查专家库,成员均是长期从事建筑设计、教学科研、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成立后,先后组织召开18次技术培训会,对710多名专家和工匠就排查流程、环节、标准等重点培训,还组织1032名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人员和230多名返乡大学生参与专项整治。
广泛宣传
•让房屋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居民对政策不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为了让这项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滁州市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天长市在市政府微信公众号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琅琊区通过张贴“一眼识别危险自建房”海报、发放《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让更多居民了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政策。
南谯区副区长王勇介绍说,全区在各村民组、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张挂条幅200余条;自制印发2000张安全隐患排查宣传画册和2000张《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录制相关宣传音频,在1000个应急广播平台和南谯区983广播电台循环播放,印制《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告知书》,发放至全体经营户手中。
为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城乡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房屋安全群防群治能力。
“系列宣传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也让居民可以快速分辨出房屋安全隐患,位于来安县新安镇西门社区的‘一分利超市’就是一例。购物群众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向上反映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实现了及时有效处置。”来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刘伦武介绍说。
常抓不懈
•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长治久安
今年以来,滁州市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常抓不懈。凤阳县印发《关于城乡自建房屋再次排查和巩固提升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对照归集平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再核实。
明光市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抽调140余支排查队伍,制定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信息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分类处置。
定远县召开农村房屋安全工作暨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组织各乡镇、街道人员及乡村建设工匠开展培训,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琅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并在恶劣天气时,联合属地街道、社区现场排查险情,密切关注危房安全情况,及时动员、转移人员,避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全椒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铁拳治理违法工程,特别是对于无证施工、违法改扩建、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违法开挖地下室、违法加层等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因违法施工造成房屋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在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行刑衔接原则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做到遏制隐患自建房屋增量,逐步消化隐患自建房屋存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摘自: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