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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逐步优化城市行道树的建议(第12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502

石玉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优化行道树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盘锦土壤“两高一低”,即地下水位高、盐碱化程度高、腐殖质含量低,因此建市初期我市普遍选择栽植杨、柳、榆、槐等乡土树种,随着经济发展,2017年取得“国家园林城市”以来,通过引进客土,改良土壤等措施,引进绿化树种150余种,园林景观不断提升,达到了“三季有花、四季有景”,城市园林绿化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道路绿地建设情况

道路绿化景观是盘锦市的特色绿化景观之一。我市在道路绿化建设中把重点路段美化与普遍绿化相结合;主干道绿化不仅注重突出道路绿化的生态及防护作用,还结合重点地段加以美化,提升绿地景观效果,使之各具特色。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搭配得体,主要选择适合本地生长和易于养护管理的国槐、臭椿、白蜡、杨树等乡土树种,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引进了银杏、黑松等珍稀树种,达到“一路一树、一街一景”的园林景观效果。近年来,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兴隆大街西段、东外环、中华路、向海大道等多条主题特色鲜明、地域色彩浓厚的具有代表性的景观大道。尤其是向海大道绿化建设中使用了黑松、白皮松、云杉、国槐、白蜡、臭椿、五角枫、金丝柳、垂柳、山楂、京桃、丁香、连翘、红瑞木、锦带等近40种植物素材,高低错落,合理搭配,构建了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以其明快、美观、大气的绿化效果彰显着城市的独特魅力和风貌。

(二)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建设情况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地是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我市已连续多年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提高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养水平。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措施,增加单位庭院绿地面积,确保管养到位。坚持以高标准设计指导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对建成区弃管小区进行拆违建绿,按照整治一片、美化一片的方针,修缮美化居住小区。达到“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的建设标准。通过不懈努力,建成瀚新花园、湖滨四季城等142个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超过50%以上。

(三)绿化安全视距实行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时,严格执行《道路绿化设计规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安全视距一般规定为30m—35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化带采用通透式配置,三角区内要求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绿化苗木高度不得超过0.65-0.7m,通常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规划,建设好绿化带。绿化带内树种选择时要与自然资源、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互相配合,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对原来设置不合理,浪费交通道路宝贵资源和影响行车和行人交通安全的行道树要逐步替换,充分发挥行道树的生态功能。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好绿化带。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各类绿地一起系统地为城市发挥着景观、生态、安全、防护等功能。为了避免绿化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使道路绿化符合道路交通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要求。组织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坑洞、非机动车道不连续隐患及绿化遮挡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是各方互动,维护好绿化带。积极宣传,充分调动周边企业和居民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共同做好绿化带上树木花草的栽培、养护和管理工作,使绿化带成为交通道路和城区马路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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