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提案》(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290

孙峻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促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我局督促区住建部门积极与属地街道社区联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着力破解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继续加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成立力度。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积极配合街道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小区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三是不断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逐步提升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二、加强物业考核,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网站通报,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二是为切实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65号),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履责、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显著提升。

三、建立业主投诉的受理及解决机制

一是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投诉。督促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行解决销号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区分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力度,切实解决问题,降低投诉量,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

二是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3年我局制定物业投诉办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在营商局网站和住建局网站公布。指南中明确了物业投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件,进一步规范物业诉求办理,确保业主诉求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完善惩戒机制。我局组织各县区、经济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市2023年继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基础数据收集,下一步将全力推进物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将诉求办理工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中,每年在住建局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督促企业行业自律,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