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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的提案》(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130

尊敬的杨春风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的提案收悉,市住建局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如下:

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16日颁布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标准、管理体系,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并设法律责任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上述《条例》的实施,改变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无法可依的状况,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强制分类时代”。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我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投放收集。分类垃圾桶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购置,或对既有垃圾设施进行改造后达到分类收储要求。依托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运。目前,该公司共配备垃圾收运车辆190台,按照分类的垃圾必须分类运输的要求,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可以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可回收物定期由盘锦京环公司进行回收、暂存、分选、打包、出售;有毒有害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易腐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已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状态良好,可以满足分类处理需求。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基本建立。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以《条例》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编辑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系列张贴画,以图文并茂有问有答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组织《条例》起草者,两次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按照《条例》确定的垃圾分类基本原则,结合辽宁省住建厅印发的《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编制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共向市民发放5000多册。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业务骨干,编辑印刷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了垃圾分类培训课件,在垃圾分类业务人员中开展了6次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培训。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街道、物业公司、环卫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观看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视频直播,相关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业务人员垃圾分类培训,推进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得到了参加培训人员的充分理解。三是组织各县区环卫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垃圾分类宣传的氛围日益浓厚。四是组织盘锦京环公司开放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作为盘锦市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提升。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区域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至今未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垃圾分类基础工作特别是垃圾分类导引和分类垃圾桶布设还有短板。

(二)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还不高。

(三)源头分类准确率不高,导致后端处理困难。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实现精准分类,目前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低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强化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引导居民依法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组织街道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对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在桶边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居民自主分类、准确分类习惯养成。

(二)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法制约束力,落实单位和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开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使群众更加深入领会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充分了解各类生活垃圾的正确分类投放方式,有效增进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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