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取暖费、改为按照计量表计数据结算的建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取暖费、改为按照计量表计数据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取暖费价格是市发改物价部门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算,上报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供热企业依据政府批准的价格计算方式(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取消公摊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取,本质上热用户取暖费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实施供热计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对整个供热系统进行同步改造,实现用户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并配套实施热源、换热的自动化改造,保证有效节约热能。实现热计量收费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用户所住建筑必须为节能建筑;二是需安装户外单户单控热计量表,实现远传设施。由于热计量在技术环节还未成熟等存在多方面多层面问题,例如:我国在计量表计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和校检制度,供热用水水质不过关影响计量表的准确度等诸多问题,不具备推行居民用热计量记取热费的条件,目前我省范围内未实行热计量收费。
另外,你对供暖之前报停工作的建议,已督促供热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多方式(电话)通知确认,确保供热前全覆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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