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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建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147

尊敬的张文忠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建议》收悉,市住建局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近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我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投放收集。分类垃圾桶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购置,或对既有垃圾设施进行改造后达到分类收储要求。依托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运。目前,该公司共配备垃圾转运车辆190台,其中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辆21台、封闭式压缩车123台、医疗废弃物专用运输车辆5台、其它类型垃圾车40台。按照分类的垃圾必须分类运输的要求,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可以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可回收物定期由盘锦京环公司进行回收、暂存、分选、打包、出售;有毒有害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易腐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已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状态良好,可以满足分类处理需求。

(二)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我局先后起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验收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成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

(三)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对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垃圾分类进课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64万余份。

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组织机构层次不高,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的财政资金相对不足且没有财政计划作为保障。

(三)主流平台宣传力度不够。电台、电视台、报纸、公交、出租车、街边围挡、建筑LED显示屏等媒体展示、播放垃圾分类的内容较少。

(四)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差,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较低。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组长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市直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综合治理、集中发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

(二)出台《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市2025年之前各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科学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通过检查、通报的方式督促各街道向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送达《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提高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动作为意识。

(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全媒体,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有效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以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问题整改为抓手,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各项制度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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