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3年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审核续聘及增补征集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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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物业服务项目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20年建立的盘锦市物业专家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面向社会公开增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掌握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特点与规律,有从事评标工作的时间,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八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不少于三年,所主管项目有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在物业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学术理论研究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3、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5起以上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
4承担或者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或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5、其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符合破格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实名制现场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人须本人持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于2023年3月3日前到市城建中心物业服务科(鹤乡小区西门内商网)报名。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盘锦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物业公司出具的任职文书和获评示范(优秀)项目的文件(由符合专家基本条件1的申请人提供);
3、物业管理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记录(由符合专家基本条件2的申请人提供);
4、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记录(由符合专家基本条件3的申请人提供);
5、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协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由符合专家基本条件4的申请人提供);
6、其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和评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由符合专家基本条件5的申请人提供);
7、在盘锦居住或工作,能够履行专家评审工作。
四、专家资格审核及增补入库流程
1、现有专家库专家及新申请人报送相应资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有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新申请人参加统一考试,综合评审后将考试成绩及增补专家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入专家库,发放《盘锦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终身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杨笑、陈新宇
联系电话:0427-2823909、0427-2833701
盘锦市物业管理专家推(自)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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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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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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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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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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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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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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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文化程度)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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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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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师 |
口是 口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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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从事物业 管理工作 |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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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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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项目获奖情况 |
项目名称 |
称号 |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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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个人申请 签名 |
以上所填内容以及提供的附加材料均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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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随本表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原件供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