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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三)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四)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五)完善农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和安全保险等制度。

(六)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既有管理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七)提高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和评价标准。结合实际配置水暖厨卫等生活设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建设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八)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编制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因地制宜推行农房建设合同范本,规范建房行为。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

(九)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和“一网通办”,建设包括农村房屋空间属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行业及地方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十)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整治的资金保障。

(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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