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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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及外埠入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住建发〔2021〕1号)、《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盘住建发〔2019〕161号)文件精神和《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推进项目开工复工”工作五条举措》中关于提高施工图审查质效的意见,围绕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等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施工图审查的“技术性”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提供技术性审查服务的机构,一是要严控审查受理要件,收审不得人为增设许可,非法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作为审查要件;二是进一步精简审查内容,审图中心要聚焦消防安全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工程建设强条强标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审查要点等内容开展审查。
二、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和“并联办理”
凡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项目列入容缺受理项目范围,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并行,容缺材料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图确定后,即可先行开展施工图预审查。后续材料补齐,经核对与报审内容一致的,即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提高审图效率,将消防、人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进一家机构、审一次图纸、出一个结论”的全流程联审联办。在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及时告知设计单位,提醒设计单位规避常见错误,提高设计质量,提升初审通过率,减少复审次数;打破壁垒屏障,畅通交流渠道,对外省、市的设计单位做好地方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工作,对一审发现的问题审查人员要及时与建设、设计单位沟通,帮助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力争一轮复审通过率80%以上。
四、注重技术能力建设,提高审图规范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查尺度。各审图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和业务学习制度,出台实施规范化审图的相关文件,各审查专业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研讨,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查人员和设计人员对审查意见、常见问题、技术难点等进行集中交流讨论,加强对新标准规范的学习贯彻,统一审查尺度,规范审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力量对审图工作开展检查抽查,严防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二是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审查人员要牢牢树立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是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的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审查机构不按照规定业务范围和项目等级进行审查、超级别、超范围进行审查,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承揽业务、不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等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审查、无正当原因故意退件或漏审强条的审查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对累积3次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终止相关从业人员审查资格,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将所在机构移除审查机构名录。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