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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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奋力担当使命、不断创造新的业绩,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将评选出200个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350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50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评选表彰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个渠道同步开展。
两部门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考量平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摘自 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