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 考核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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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我局对2021年各住宅小区申报参照服务的服务等级进行考核(只考核标准化服务,不对等级进行复核和定级),现将2021年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至1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考核评分持有疑义的,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后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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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盘锦市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xls
附件2 盘锦市住宅小区(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xls
附件3 2021年盘山县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
附件4 2021年兴隆台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
附件5 2021年双台子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
附件6 2021年大洼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
附件7 2021年辽滨经济区住宅小区(三-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