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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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督促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纪委监委制定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以惩治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为常态,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监督治理效能。
(一)健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人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全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二)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查处机制。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处置机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动态清零暂存待查线索、久立未结案件、结而未处案件。
(三)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效果公开机制。打造监督内容向社会公示、监督过程让媒体跟进、监督效果请群众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与纪检监察机关同题共答、全程互动的监督格局。
(四)全面提升辽宁营商环境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督促政府机关和全体公职人员以人民满意为准绳、以兴企助企为己任,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各类人才和市场主体向往辽宁、扎根辽宁、圆梦辽宁。
二、监督重点
(一)整治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监督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市场主体骗取资金、逃废债务等行为。
(二)整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监督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督促各级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坚决整治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三)整治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监督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规范履行职权。坚决整治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四)整治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监督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坚决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
(五)整治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监督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六)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监督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中介黑名单制度。推动中介机构主管部门整治隐性中介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结论,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
(七)整治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监督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对国资国企领域、金融领域、能源资源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坚决整治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金融乱象,随意拉闸限电,设置不当排他条款、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沙霸”“矿霸”“路霸”“市霸”掠夺资源、抢夺市场、强行入股、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会费”等行为。
(八)整治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监督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一把手”带头干事创业、引领开拓创新、用心服务企业、体贴群众办事。从严惩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一把手”牵头监督,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省市县乡四级纪委书记牵头负责监督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推进。建立通报、调度、总结工作机制,定期展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监督行动有效做法、整改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及工作迟缓的反面典型。
(二)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发现问题。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标“放管服”先进地区找差距,查找群众反映强烈、市场主体困扰、政策不落实、严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梳理移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三)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清扫。督促主管部门建立无差别受理平台、高效率办理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关于破坏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进行研判筛查,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采取直查一批、督办一批、分转一批的方式,按照问题要查清、事情要解决、人员要处理、责任要追究的标准,跟踪推动相关问题线索“清零”。
(四)强化数据赋能,开展精准监督。省市县纪委监委要推进与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对接,推动贡献数据、共享数据,逐步实现相关投诉实时受理、即时分办、全程可溯。
(五)常态调研走访,随机明察暗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定期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督促主管部门设置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多方了解市场主体反映诉求。各级纪委监委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察访和处置相关部门、窗口单位、企业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严查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改。省市县纪委监委都要集中查处、及时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并向问题突出的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的意识,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坚持监督攻坚与常态建设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及时总结监督行动的有效做法,探索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测评,积极向社会反馈监督情况,主动接受各方评价。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尽职免责、整改减责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辽宁营商环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本方案开展行动,不再另行制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