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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到2024年12月,重点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企业集中自查自改、相关部门督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4个步骤进行。

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领域,各地要重点整治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未按期动工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房屋存在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等行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突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整治。

在房屋买卖和住房租赁领域,各地要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变相涨价等行为。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以及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的企业机构予以重点整治。

《方案》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清单,深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在省级层面,百姓可通过举报邮箱(fdcc.szjt@ln.gov.cn)、举报电话(024-23448625)、传真(024-23448626)等渠道反映问题。

 

摘自辽宁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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